生二胎时国家的补助主要是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依据生育者个人的工资和各地的补贴政策而定。
享受条件:
一、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二、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的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如果当地政府有生育补助的规定,你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这个规定,那么也就没有这个补助政策的。因为国家和省市是没有这样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2024二胎的产假是98天,包含所有的节假日,不能扣除;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对于符合政策的二孩,享受的生育保险所有待遇和一孩是一致的。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但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二、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两个孩子的)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新的产假政策与与以往什么不同?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128天。乍一看似乎妈妈们少了20天的假。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其实是新增了30天产假。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于二胎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
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2015年8月29日公布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二孩的人口政策调整旨在扭转人口红利下滑和老龄化加速的趋势。
有补助,生二胎时国家的补助主要是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依据生育者个人的工资和各地的补贴政策而定。
津贴额度: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晚育假增加15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2、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胎政策